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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如何?
2021年11月16日  西安刑事辩护律师

 税会,陕西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陕西金周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或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适用的范围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第170条第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三、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注意事项


  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自诉人或公诉人未必另行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将变更的决定通知自诉人或公诉人。


  2、庭前审查程序。对于公诉案件,在庭前审查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复印件以及被告人认罪供述等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3、庭审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被告人可以直接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解;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独任审判员许可,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就可以互相辩论。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如何?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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